华大九天: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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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董大伟先生、杨晓东先生,独立董事陈丽洁女士、周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支持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上述董事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公司非独立董事董大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股东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让渡董事席位,其推荐的非独立董事杨晓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董事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董大伟先生和杨晓东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12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晓东先生通过北京九创汇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晓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大伟先生和杨晓东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董大伟先生和杨晓东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独立董事辞职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陈丽洁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拟担任公司高级法律顾问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周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拟担任公司高级技术顾问职务。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的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12月2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鉴于独立董事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过半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董大伟先生、杨晓东先生、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向董大伟先生、杨晓东先生、陈丽洁女士和周强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