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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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5-035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3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举行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视频和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祝国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邹家瑞先生,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168628
邮箱:irm@bangya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3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章海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诚恒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裕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等16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星网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达到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交易事项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调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积极组织交易相关各方全力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公司严格依照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历程如下: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邦彦技术,证券代码:688132)自2024年11月25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法律尽调等相关工作,努力确保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003、2025-007、2025-008、2025-023)。
202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原因
自本次交易事项筹划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工作。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最终合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相关方协商,拟终止本次交易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四、终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5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处于预案阶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预案首次披露至终止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拟就自查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相关查询数据并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终止本次交易系经公司审慎研究。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战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交易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公司拟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关于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将在信息披露规则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4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要求之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且不会以任何途径及方式向相关部门及机关申请撤销公司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决议。公司以口头、电话等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祝国胜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办理一照多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办理一照多址并修改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 2025-03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一照多址并修改章程
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一照多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一照多址的原因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将公司住所由“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一照多址企业)” 拟新增加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98号邦彦绿谷工厂4栋301、801、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经办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备案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修订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
除上述条款发生变动外,其余条款均不变。修订后的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上述事项最终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公司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7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1号楼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
至202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6日(9:3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