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股票索赔: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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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罗欣药业(维权)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6月15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欣药业)发布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罗欣药业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罗欣药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买入罗欣药业股票,且在2024年6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罗欣药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