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退市不是免罚金牌
来源: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张玲
近日,多家已退市公司被曝出收到罚单或被立案的消息。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逾20家退市公司被证监会处罚或追责。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即使退市也会被追责。虽然目前公告涉案金额较低,但随着符合条件投资者的加入,诉讼金额料将大幅增加。此举在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警示着上市公司退市不是免罚金牌,无论何时都要严守依法合规底线。
多家公司被追责
退市不是免罚金牌
12月16日晚间,美尚生态发布涉诉公告,披露了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美尚生态于今年9月退市,此前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追查并处罚。
最新公告显示,陈卫福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诉讼请求金额约为95.02万元。该案的20名被告中,除了美尚生态及其高管层,还包括6家中介机构。
具体诉讼请求上,原告要求判令美尚生态实控人王迎燕赔偿损失及通知费,并要求判令其他被告对该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月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含)至2021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4月30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的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记者注意到,近期还有多家已退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被追责或被处罚。
例如,已退市的未来股份公司日前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在上市期间涉嫌财务造假,上海证监局拟对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合计罚款2675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月初,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案件信息公告,该法院对康得新以及公司原董事长钟玉等相关责任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一案公开宣判,钟玉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证券罪、骗购外汇罪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20万元。其他责任人员因参与相关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化投资者保护
立体化追责在路上
近年来,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等部门持续强化退市监管。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年内逾20家退市公司因信披违法、财务造假等问题,被证监会处罚或追责。
今年6月,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强调,对于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证监会态度非常鲜明,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决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吴清还表示,在投资者赔偿救济等方面,证监会将进一步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等各方面的协作,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作用,推动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当事人承诺等案例落地,为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同时,证监会推动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同步跟进,加大对违法“首恶”的刑事移送力度,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导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责,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据了解,年内证监会已将多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也指出,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证监会高度重视涉及退市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坚持对上述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对退市过程中的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严惩,并多渠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浩对此分析,首先,《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不以公司退市为豁免条件。
其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退市,只要未过时效,仍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次,2024年4月12日,证监会在《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中强调,坚持对退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严惩导致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推动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赔偿立体化追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