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4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电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电气的担保余额为2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额1,5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系统”)为网新电气的该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电气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为网新电气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电气的担保总额为826万元,担保余额为26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电气的担保总额为2,3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1737348B
3、成立时间:2011年03月31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01室1810-2室
5、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晴川街369号云起中心6号楼
6、法定代表人:沈越
7、注册资本:人民币5250万元
8、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铁路电务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安装、技术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技术及售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交通安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设备维修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网新电气100%股权。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保证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5.1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2 违约条款事件及处理: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电气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电气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额1,5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8,693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4,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4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余额为4,6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系统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该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一系列银行信贷业务,公司为网新系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该系列信贷业务提供最高额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电气”)为网新系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该系列信贷业务提供最高额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电气为网新系统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8,622万元,担保余额为4,622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网新系统的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30907
3、成立时间:1999年11月10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晴川街369号云起中心6号楼2层
5、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晴川街369号云起中心6号楼
6、法定代表人:沈越
7、注册资本:人民币20700万元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大数据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高铁设备、配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电机制造;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市政设施管理;通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系统100%的股权。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中信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保证人(甲方):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5.1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2 违约条款: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公司为网新系统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网新电气为网新系统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5、其他重要条款:
保证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5.1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2 违约条款事件及处理:
出现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者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的信誉良好,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良好,目前无逾期债务。本次网新系统因业务开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额1,000万元的银行信贷业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一系列银行信贷业务以保证业务运行,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信贷业务为上一年度信贷业务的延续,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88,693万元,全部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1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余额4,8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